中国金融网讯 浙商银行7月13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陈海强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418 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刘贵山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419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刘贵山先生及陈海强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